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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:浙江省嵊州市华兴种兔场
乙方:
为了推广良种长毛兔,发展西部养兔生产使农民脱贫致富,根据互惠互利的原则,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:
1、甲方向乙方以优惠价提供良种长毛兔,并办理检疫等手续。
2、甲方派人到乙方进行技术指导,包括兔笼设计、饲养管理、兔病防治、人工授精、技术培训、兔毛收购等。来回费用及工资由乙方支付,对引种数量大的双方协商解决。
3、乙方生产的兔毛由乙方送到甲方,甲方按市场价保证收购。
4、在条件成熟时,双方可以合作建场,由乙方出场地,兔笼兔舍,甲方以种兔、技术入股。
5、甲方负责种兔繁育,乙方政府落实种兔推广,在商定价格范围内,保证每年销售种兔万只以上。
6、乙方应落实专项资金用于种兔推广,保证良种兔繁育场生产的种兔在二月龄达1.5公斤后及时销售,货款及时到位。
甲方:
乙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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